【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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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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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7 日】
江丕盛﹕誰需要玉女?——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梁文道先生就藝人性愛自拍事件在《明報》發表了逾3000字的〈誰需要玉女?〉長文(2008年2月17日),暢論「玉女」形象及其破產問題。
依梁先生看來,對女藝人的是非對錯的一切指控反映出「一種群體受騙的情緒」。問題的關鍵在於女藝人的「玉女」形象,「玉女」謊言的戳破使大家有被「蒙騙的 感覺」。對該事件的指控,以及難造出的新聞都是為了說明所「受到的傷害是真的」。他進而指出「玉女」形象總是一種「無慾之女」的想像,是父權社會中的處女 情意結,是一種「性慾對象」的塑造,以滿足征服欲望和教化快感。龐大的市場正說明了「『玉女』也必定是種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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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7 日】
假如享受性愛不被視為污穢,假如裸露的身體不等同不雅、淫褻,假如藝人不等於去性化的性幻想對象,假如大家 不抱覑偷窺與獵奇的心態去看待人家的性生活,假如道德不等於全民貞潔運動,假如性教育不只教性病和禁慾,假如大家對身體的歡愉不是都只敢想不敢談,這次的 所謂裸照風波會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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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6 日】
裸照事件主導傳媒報道幾近一個月,但觀部分媒體對事件的評論存在以下3個謬誤:
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許多評論因不認同受牽連藝人的私生活,而否定他們在事件中的受害者角色,這是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事件中受牽連的藝人私生活被公開,並非自願,而是私人相簿被偷竊。你可以指摘事主輕率和大意,你亦可不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但這是否說如果有人不小心保管其財物,你就可以任意偷取?
是不是有女孩衣著誘惑,你就可以強姦她?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5 日】
許寶強﹕人言仍然可畏
——藝人私照事件的通識教育
其實,要做好教育,並不需要等待什麼機會,平凡的日常生活本就充滿了各式各樣上好的議題;相反,一些事情, 儘管容易引起爭議,但倘若不成熟的公開討論將會進一步傷害他人,這樣的「教育機會」或許並不值得珍惜。如果有一天,香港社會不再出現未得當事人同意就暴力 地發放他人私隱的行為,又或當個人私隱被公開後,不會成為眾人津津樂道的負面新聞,那麼,教育工作者也許不必再擔心以「爭議性」事件作教育材料,會進一步 傷害他人。不過,既然理想的社會並未降臨,藝人私照事件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教師、家長、學生正千頭萬緒,整理一些根本的問題,供「公眾」參考,也算是一種 「為了忘卻的紀念」罷。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4 日】
公共事件的討論的確有助於理解的深化和事實的澄清。拙作《誰需要玉女?》《明報2008年2月16日》刊出之後,幸蒙香港及內地不少朋友及讀者的垂注指正,使我感到有關「裸照門」事件的種種議論漸漸聚焦,本人固然獲益良多,唯願社會整體也能由此產生正面的變化。
請容我先做幾點說明,再進入主題的探討。《誰需要玉女?》一文刊發之後,部分網民有奇怪的兩極反應﹕一方認定我是在幫鍾欣桐
小 姐說話,因此推出我「收了英皇娛樂的錢,甘願埋沒良心,權充打手」;另一方則覺得我「假裝幫『阿嬌』,其實在拆她這個『玉女』和英皇的台,肯定背後有敵對 勢力發功」。事實上,對於鍾欣桐也好,對於英皇娛樂公司也好,我都沒有特別的感受。或許是個人興趣的緣故,我對香港主流樂壇(尤其是英皇旗下的藝人)其實 是很陌生的。雖然英皇的老闆楊受成先生獲邀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榮譽法學教授時,我曾在本人主持的電視節目中質疑其資格;可是對於他所主持的娛樂事業,我是 沒有太多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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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3 日】
無線《雪中送暖》廣管局收到二千一百宗投訴,其中一千四百四十五宗與該節目有關,大部分是不贊成一位本地藝人在該節目中出現,認為該藝人的演出令人不安及對兒童構成不良影響。廣管局的聲明沒有指名道姓說那藝人是誰,相信大家都猜得到。
【原載《無神論者的巴別塔》2008 年 2 月 22 日】
為了真理,即使同全世界開戰都在所不惜,這種人值得我們敬佩;之不過大前提是你要弄清楚,要捍衛的究竟甚麼。
在2月15日,蔡子強發表了〈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一文,旋即被以新一代才子梁文道為首的各界人士群起圍攻,至2月22日,深深不忿的他再次以〈對不起,我仍然認為世上有對錯!〉為題,再次捍衛自己的立場。蔡子強為了反駁批評,不得不把自己包裝成一位開明學者、與道德勢力如明光社等劃清界線;但與此同時,對於那保守得近乎家長式的觀點,卻又寸步不讓。結果文章表面看來雖是大義凜然,背後卻是精神分裂。
【原載《李銳華 啟文 雜思》2008 年 2 月 19 日 本版本為 2.0 修訂版。】
藝人侵權裸照一案,有幾個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第一,瀏覽、下載、和儲存這些照片並不犯法。但是否合符道德呢?(筆者自身對此作了深刻的反省,詳見本人於《香港經濟日報》 2月 14日的《偷窺裸照侵私隱 我錯了》)。
第二,「網友是否朋友?」這一問題,忽然好像變成一個無比重要的問題。但是,把受害者極其隱私的性生活照片,傳給朋友。是否符合厚道的精神?如受害者是自己的至親,大家也會這樣做嗎?